张老师责令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小强停课半天写检查。张老师的做法()。
A.合法,有助于警示其他学生B.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C.不合法,侵犯了小强的人身权
D.不合法,侵犯了小强的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受教育权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题目中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强的受教育权。综上所述,D项正确。A、B项,说法错误,张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不合法的,故排除。C项,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题目中并未体现,故排除。因此,本题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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