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李某抽烟二十多年,她不仅在幼儿园的厨房抽烟,有时在照顾幼儿午睡时,也会在寝室抽烟。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幼儿的()。
A.人身自由权B.身心健康权
C.人格尊严权
D.隐私权
参考答案: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因此,题目中李某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幼儿的身心健康权。综上所述,B项正确。A项,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题目中未体现,故排除。C项,人格尊严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题目中并未体现,故排除。D项,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题目中并未体现,故排除。因此,本题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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