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
A.妻子、儿子、女儿、母亲B.妻子、儿子、母亲
C.妻子、女儿、母亲
D.妻子、儿子、女儿
参考答案:C.妻子、女儿、母亲
答案解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题库关联老师:z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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