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以下、()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人的,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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