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育部、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内地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开办(),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弟,生源由新疆教育厅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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